#赤焰即时# (撰文 周广献)
1月22日,北京律师张庆方因某案件问题,给江西省某地中级法院的多位领导发短信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当天下午4点多,他收到移动公司发来的短信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对他的手机号码紧急停机”。很快,张庆方的手机即被停机。随后他向移动公司投诉,1月24日早上,手机信号被重新开通,至此其手机已被莫名停机40个小时。而对于停机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张庆方至今也不清楚。
1月23日早上,赤焰新闻拨打张庆方的手机,语音提示该手机已停机。在张先生提供的短信上看到,他用手机给江西省某地中级法院的7位领导发去了短信,就案件有关情况进行沟通,而短信上并未发现任何不合适的语言。在莫名停机40个小时后,张先生说,1月24日早上,他的手机信号又被开通,对于其手机被停机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移动公司一直没给他解释。
《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那么,移动公司究竟是以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张先生停机呢?1月23日下午,赤焰新闻就此询问移动公司,工号为“1096717”的客服解释称,该公司是根据《电信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规定对张先生进行停机的,赤焰新闻反复询问:“张先生具体违反了《电信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移动公司认定张先生违规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对方称,等核实清楚后,当天下午4时前予以回复,但直到发稿时,移动公司也没有回复。
1月23日下午,赤焰新闻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电信服务商在给用户停机时,必须清清楚楚地说明停机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如果用户认为电信服务商非法对其停机,可以向该局进行书面投诉,接到投诉后,他们会进行查处,并把查处结果告知用户。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以上素材以及撰写来源于:赤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