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俊平
2月2日,我陪同王春丽律师到鹰潭法律服务中心,反映违法指派法援律师的问题。一开始,法援中心熊华祥主任,说坦诚沟通、交流,不要录音,我们信守承诺,结果他们自己却偷偷的录,被发现后,还不承认,我也只能拿着手机,对着他们公开的拍、录。
结果晚上10点多,接到律所主任电话,原来被鹰潭方面打了小报告,问我是不是去闹了。完全打到一耙,太过分,好在事务所能明察。
我相信,作为一个执业律师,都应该会关注“占坑”辩护现象,关注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关乎法律的公平正义。
鹰潭吴 敏案,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因为家属依法委托了律师,是刑诉法的明文规定,是有辩护人,就不应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且鹰潭的司法机关,连会见都不让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何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结果熊华祥主任还一直在辩解。
法援许春林、洪迪森律师之前说打报告申请退出,但实际上,没有退出,还被王春丽律师发现洪迪森去会见吴敏了。不难判断,两位法援很有可能,会配合鹰潭中院快审快结。
毫无疑问,这已不仅仅是个案,而是关乎法律能否正确实施,关乎刑事辩护制度的不正常司法现象,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完全有责任关注。
辩护权,是私权,公权力本就不应强行干预;司法,也不能被架空,毕竟,讲法律,才是真正的讲政治。如果吴 敏确实有贪腐,那就大大方方的、公平公正的审,也能给吉安市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嘛;而且既然是省纪监委办的案件,那应该完全有信心、要自信才对呀。如果吴 敏没有贪腐,那就应该让法律还他清白。有什么理由要阻碍王春丽、张庆方律师为吴敏辩护?退休的干部,也完全有权利享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何须此地无银,欲盖弥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