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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风云 | 法律是让你这么解释的吗】2024/2/7

原创:江寄余 第二声铃响

我姓陈,陈是智勇双全的陈。最近我很头疼,我们法院摊上事了。前几日,龙潭检察院移送过来一个案件。据说上头关照过了,要我们这边火速判了,以免夜长梦多。

虽然我才参加工作没多久,但是这种事情见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我的领导刘大抄法官熟练的安排了两个趁手的律师,准备大家配合着过几天就把这个事情办了。

谁知,半路杀出两个程咬金。

也怪家属,认命不就好了,还花钱自己请律师。我们领导给安排法律援助都不收钱,还要怎么样!

哎,太难缠了!这俩律师揪着我们不放,非说我们违法指派法援律师占坑,非让我们领导安排的律师退出,也不想想能让他们退出吗?

现在搞得满城风雨,不过我还好,我只是一个小喽啰,天塌了还有我们刘大抄法官顶着。

要说我们刘大抄法官也是点背,好不容易做到副院长了,还指望把这个案子做漂亮一点,再继续往上爬一爬。但是,没想到碰到这么两个难缠的主,他们还举报刘法官学位论文抄袭……

不得不说,我们领导这硕士论文重复率接近百分之70确实也太高了点,这在我们学校根本不可能毕业。

忘了介绍了,我毕业于某政法大学,也是妥妥的名校。

今天,我们领导把家属以及他们委托律师叫过来了,我猜他们来前肯定是高高兴兴的,以为刘大抄法官回心转意了,准备让家属委托律师介入。

但是,我知道他们高兴的太早了,低估了我们刘大抄副院长。

今天早上,刘副院长让我通知家属过来法院这边谈一下。完事还很神秘的对我说,「小陈呀,等会学着点,看我怎么两句话让他们哑口无言」,并交待我一会看他眼色行事。

没等多久,家属就带着律师来了。我佯装大怒「不是说好只让家属来的吗,谁让你带律师来了」。

哪知道,他们一点也不怂,说不让律师进他们也不进。没办法,我在请示过刘大抄法官后,带他们进去了。

碰面之后,刘大抄法官直接开门见山,「这个,今天叫你们来就是通知你们,吴敏的案子还是由我们指派的两个法援律师辩护,这个是经过吴敏的同意了,他也写了一份拒绝家属委托律师,只接受法援律师的字条,你们要不要看看?」

我心里暗暗嘀咕,「这刘大抄法官的手段也不高明呀,先不说强行指派法援律师合不合法,这个纸条是谁写的还不一定呢,就算是吴明自己写的,那真是出于他本人的意愿吗?」

刑事案件都是「未审先押」,少则关个一年半载,多的关十几年的都有。只要被关起来,还谈什么意志自由。人只要被关在里面,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更何况,被告人长时间被关在里面,消息本就十分闭塞,甚至还会被办案单位刻意灌输虚假信息。不客气地说,人都被关傻了。

我想别说是让他写份拒绝接受委托律师的说明,就算是让他写份遗书他也会写吧。

果然,家属和律师不吃这一套,态度还是很坚决:纸条什么的刘法官自己留着看吧,我们必须要跟吴明当面确认

刘大抄法官有点不耐烦了,「你们要当面确认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听到律师说,「好,现在就告诉你,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8条,委托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当面确认委托关系的,应当要允许会见」。

第八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解除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关系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新的委托关系。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刘大抄法官强忍着愤怒继续说,「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你家属委托还是怎么样,最关键的是吴敏本人的意见,这是最核心的。一定要得到他本人的确认,如果没有确认,对吴敏本人来讲就是没有生效的。」

我略微一愣,刘大抄法官这意思是只有本人委托的律师才有效,家属委托的无效?‍这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我好歹也是政法大学的高材生,我怎么不知道。

不对,这是常识呀!我努力回忆着已经还给学校的法律知识。关于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哪些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对嘛,我就记得不止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近亲属也可以。

哦对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这个案子明显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因为法律援助的前提是当事人或者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现在家属委托的两个辩护律师都找上门了……这一点,其实在场的人都清楚。

连被我们指派来「占坑」的法援律师都可以由近亲属申请,这刘大抄法官还说只能由吴明本人委托才是合法的,不是啪啪打脸吗?

我都替领导捏了一把汗,法律还可以这么解释的吗?果然,我抬头看一眼刘大抄法官,他已经被律师说得哑口无言。

我们眼神接触的一刹那,他好像瞪了我一眼。

我一时有些恍惚,赶紧冲上前说「是这样的,委托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行委托,一种是代为委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你们是属于代为委托。然后《刑诉法解释》第51条,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个……」

闭嘴!

我正机械地背着,不知道谁一下子把我打断了。

原来,现场还有一个拄着双拐的男人,「本来我是不打算讲话的,但我认为你一个法官助理,在这个时候无权跟律师讲话。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是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两高三部五个部门同时出台的规定,而你提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只是最高法给自己赋权的一个解释。

当然,不管是根据《法律援助法》,还是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8条,律师当然有权当面向吴敏确认委托关系。你刚才的解释显然是恶意解释。」

我茫然地望向刘大抄法官,刘大抄法官也看着我。

我姓陈,陈是智勇双全的陈。最近我很头疼,我们法院摊上大事了……

未完待续~

注:本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素材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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