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庆方 王春丽

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敏被控受贿一案,在吴敏根本不具备受援条件且其家属已经为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你中心前后两次指派共计 4 名律师以法律援助之名协助办案机关挤占辩护人名额,阻碍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援助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且已对吴敏的诉讼权利和受托律师的辩护权造成严重侵害。
吴敏案的法律援助应当立即终止。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 12 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对受援人的受援资格负有审查义务。在办案单位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下,你中心有义务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指派律师援助。
对于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 条的规定,指派法援律师提供辩护仅针对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依申请指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二种情况为依职权指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吴敏案中,其一,吴敏及其近亲属从未申请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其二,即使吴敏本人申请了所谓的法援援助,其也不符合“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这一条件,根本不享有受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资格;其三,事实上吴敏的近亲属已经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其不属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因此,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法援中心指派法援律师毫无法律依据,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从一开始就应该拒绝鹰潭市中院的指派请求。
《刑事诉讼法》对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有如上规定,《法律援助法》则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法律援助法》第 4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授权法律援助机构给犯罪嫌疑人、被告指派法援律师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现实层面,因被告人通常处于羁押状态,不可能自行委托辩护人。对此,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第 8.5.1.1 条进一步明确,受援人及其近亲属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部的规章开展援助工作。你中心在吴敏根本不具备受援资格的情况下,指派法援律师吴文兆为吴敏提供所谓的“法律援助”,本就严重违法。退一万步讲,即使之前吴敏符合受援条件,在其近亲属委托本人和张庆方律师之后,法律援助机构也应该立即终止法律援助。
然而,你中心不仅不立即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还在明知吴敏近亲属已经为其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吴敏根本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且吴敏家属坚决拒绝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下,再次强行为吴敏指派江西赣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春林、洪迪琛提供所谓的“法律援助”。
2024年1月23日,王春丽律师与第二任法援律师许春林、洪迪琛进行了沟通,双方均认为吴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委托辩护优先!在吴敏已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终止法律援助。且许春林律师在向吴敏家属确认跟王春丽、张庆方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家属坚决抵制法援律师的意愿后,委派同所的洪迪琛律师前往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全套资料和情况说明,将其发现的吴敏案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之情形,向法律援助机构作了报告。在二次指定的法援律师均认为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你中心却仍然有法不依,知法违法,执意将强行指派法援律师的行为进行到底。你中心不是在给被告人吴敏提供“法律援助”,更不是让吴敏获得辩护,而是通过违法指派法援律师占坑,强制吴敏“不辩护”,配合办案机关严防死守、阻碍合法律师介入,彻底剥夺吴敏及委托律师的辩护权。
《法律援助法》第 27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你中心明知吴敏近亲属已经为吴敏委托了辩护人,却无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配合办案人员恣意侵害吴敏的辩护权。
你中心不仅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且指派的援助律师严重不称职、不合格。所谓“法援律师”吴文兆,明知吴敏案有冤情,却为了劝吴敏本人及其家属投降,大肆制造并传播ZZ谣言,反复以“ lLK Q都死了你们还有什么想不通的?”“BXL一查还是个清官”等等大逆不道的言论向吴敏家属传递错误信息,试图彻底摧毁吴敏本人及其家属追求公正审判的信心。吴文兆的言论已经造成了极为不良、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对吴敏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共谋”与否暂且不论,你中心对此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绝对责任,这个责任,你中心无论如何都逃不掉
如果你中心拒不纠正吴敏案中违法指派法援律师的错误,不立即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辩护人将在北京直接向国家安全部、向CYX一新部长举报、控告吴文兆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局的领导和吴文兆是什么关系、法院的领导和吴文兆是什么关系、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吴文兆又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必须把他们列为共犯,由国安部门彻底调查清楚。
你中心对吴文兆的指派存在严重的失察失职,已经是既成事实。根据鹰潭中院副院长、吴敏案审判长刘赛连的披露,现在吴文兆已经被立案调查,但你中心对自己违法、错误指派“法援律师”占坑的行为不仅不纠正、不反思,反而在明知吴敏近亲属已经为其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形下变本加厉、再次违法指派法援律师强制占坑。更有甚者,在你中心二次指派的许春林、洪迪琛律师均已认识到吴敏案具有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并已及时向你中心报告的情况下,仍然违法不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根据《法律援助法》第 61 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由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你中心坚决将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行为进行到底,我们作为吴敏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也将坚决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举报、控告到底。在此敦促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纠正通过指派法援律师占坑、阻碍合法律师介入,实质性侵害吴敏及委托律师辩护权的违法行为;立即终止对吴敏的所谓“法律援助”。
此致
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