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杰律师 2024/4/9
我不认识吴敏及其家属,但由于认识家属委托的两位律师张庆方(在北京吃过他的饭、喝过他的酒)和王春丽(在某涉黑专案中和我一起为第三被告辩护),近段时间断断续续关注了该案散见于网络的一些信息,作为一个热爱刑事辩护的老律师,几点看法不吐不快。
一、吴敏涉案前的身份和家属委托的律师无法介入案件的尴尬,给公众的观感非常不好
吴敏涉案前系江西省吉安市人大主任,妥妥的正厅级干部,这恐怕是体制内很多人穷其一生也难以达到的高度。而连续几个月的网络信息显示,这样一位曾经位高权重的干部,其家属委托的律师竟然陷入无人接待、无法阅卷,当然也无法会见的境地。该案这一反常情况持续给公众的观感无疑是非常不好的,老百姓难免会问:这样级别的官员的辩护权都保障不了,法院还能依法办案吗?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体面
体面不只是甚至不能是外在的行头,更重要的是基于起码的自尊自爱和执业伦理所表现出来的外在言行给予他人的认同感。不管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对律师怎么看,我总觉得,作为读了那么多年书、通过了那么难考的资格考试的专业服务人员,律师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执业中总还是因该体面一些。张庆方和王春丽律师无法介入该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先后有吴文兆和许春林两位法律援助律师的先行介入,从网络公布的录音来看,吴文兆律师为了动员吴敏家属认罪认罚,不惜以自己的理解列举极端案例说明,我相信吴律师基于某种考虑,这样的劝说可能是真诚的,但这种不慎重的言论不仅违背执业伦理,同时也给自己带来其他风险,这无疑也是给同行一个不小的警醒!吴律师最终选择退出吴敏案的辩护,我觉得还是保留了一定的体面。相对而言,同样根据网络上的录音显示,之后的许律师则表现的有些不堪:和家属只喊口号不谈案情实为不该,要求张庆方律师面谈却又三番五次避而不见……
对于吴、许两位同行,我认为,即便不说他们是损害他人利益的“占坑律师”,单从网络披露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言行确实是不够体面。特别是后来的许律师,纵然有什么苦衷或所图,也完全可以基于吴敏家属的态度而“愤然退出”嘛,所谓“医不叩门、法不轻传”,我就不信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法院非要逼着你辩护这个案件,拿出点态度,在当事人和家属面前为我们这个行业保留一点颜面真有那么难吗?
三、辩护权之争的根本解决之道
张庆方和王春丽两位律师为行使家属依法委托的辩护权,可谓用尽洪荒之力,还催生出“刨坟式辩护”的网络热词,实属悲壮和无奈;吴敏家属也采用到吴敏所在的监管医院喊话、到有关部门反映、控告、举报等方式力主坚持两位律师为吴敏辩护,个中辛酸令人动容;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对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且拒不调整的说法、解读也令人眼花缭乱,而最新的网络录音显示,吴敏给家属打电话说不要聘请律师,因为那样就会显得不配合、会被加刑……
关于吴敏属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以及即便之前属于、在家属聘请律师后是否应当予以调整更换等问题,我觉得完全没有讨论的价值,如果坚持讨论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一个正厅级干部在有家属操心的情况下何须法律援助?省下有限的经费和资源,去援助那些不知道怎么维权的农民工、妇女儿童、孤寡老人难道不好吗?现在要探讨的无非是如何看待吴敏电话中亲口所言的不要另行聘请律师的问题。
尽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权保障仍然任重道远,何况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电话权”!偶有案件会有嫌疑人(被告人)在限制人身自由(留置或羁押)的情况下给家属打电话,大多是要求家属帮忙退赃退赔或规劝同案自首之类的,像吴敏这种明确告知家属拒绝聘请律师的则十分罕见。无论涉及什么内容,不可否认的是,这类电话都是在办案机关控制下进行沟通的,这就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个问题: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吗?我想这样的疑问甚至是质问是完全合理的!要解决这一疑问其实很简单,办案机关安排吴敏和法律援助律师、家属聘请律师见面,在没有任何办案人员和监听设备的情况下(这也是律师会见的法定要求),让吴敏当面明确是需要法律援助律师还是家属聘请律师就完了嘛!放着简单易行的处理方式不做,而任由网络上舆情汹涌,这种反常的操作手法让人心生疑虑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担心和希望
据说,该案将于后天(4月11日)开庭审理,张庆方及王春丽两位律师目前还是没能介入,为此张庆方律师在网上公开宣布:如果鹰潭中院不改变计划强行推进庭审,他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及中纪委门口直播做庭外的辩护!
我佩服张庆方律师的勇气,但还是希望他不要去做那样的事情,担心出现他不能承受之风险,同时也傻傻的希望鹰潭中院能从善如流,妥善处理该案的辩护权问题,毕竟,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都说办案子办的是别人的人生,自己的人生何尝不也在案件办理中增色减分,如果真的还有法律共同体,愿与吴敏案各位法律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