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菊长的局
张庆方博士和王春丽博士代理的鹰潭吴敏案,在4月11日上午短短的两三个小时内,由鹰潭中院匆匆审结,张王两位合法享有辩护权的律师,最终被排除在外,没能介入。因论文抄袭率63.9%而闻名全国的刘赛连副院长和占坑的许春林律师审辩配合,即便这是一场摸黑的秘密审判,未曾见光,想必大家也能想象到双方之间那和谐的画面。
鹰潭案,毫无疑问是法律负面效果和社会负面效果相统一的典型案例。经此一事后的鹰潭,除了鹰潭虎穴的联想之外,还不免让人想起罗刹海市,一个黑白彻底颠倒的地方。
法律援助本是保障辩护权全覆盖、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良善救济制度,而在鹰潭中院,法律援助制度却成了剥夺他人辩护权的工具。
法官本是庄重、严谨、神圣的职业,在鹰潭中院,一位院长,两位副院长,从学生时代开始就是弄虚作假的骗子。他们靠抄袭、剽窃,骗取名校硕士学历。再靠假学历步步高升,手握重权,危害一方。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之所以称为公开审理,目的就在于让审判过程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在鹰潭中院,被通知参与旁听的3名家属中的2名,一个耳背,另一个则大字不识一个。耳背的旁听者,还被以禁止携带电子设备之名,强行摘下了助听器。这就是鹰潭中院所谓的公开审判,只对毫无监督能力的人公开。
法院本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地方,但在鹰潭中院,这里却成了激化社会矛盾、制造社会矛盾的地方。
不让合法律师介入的原因,想必不用多说。快审快判,草草审结的原因,也不用多说。
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都会有一个越来越直观的感受,那就是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越来越脱离审判过程,二者的关联性越来越弱。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往往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无关,甚至可能完全相反。像我们办理的邵兵案、紫云案,这样单个罪名的案件,开庭时间均长达十余天。事实真相呈现得不可谓不清楚,各种造假揭露得不可谓不透彻。夸张一点说,法庭里没有打盹的苍蝇和老鼠,都可以对真相了然于心。苍蝇老鼠都清楚案件有多假,被告人有多冤。而最终下判决的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官们,在判决书中对法庭上呈现的事实,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或许他们的判决书早已经写好了,庭开完了,就在里面加一笔,辩护人的意见不采纳。审判已经失去了越辩越明、发现真相、准确适用法律的作用。事实是他们说了算,开庭,只不过是走个过场。
前段时间,在办理贵阳一起被控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刑辩女团的律师前往云岩区法院法官办公室沟通时,不小心看到了办公桌上贴的便利贴:“某某案,下星期二开庭,判决书已写好。”未审先判,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在我们庄严肃穆的人民法院里,这早已经是无数个小小便利贴记录的刑庭日常。可以说,绝大部分冤案背后的逻辑都是未审先判,甚至还可以往前追溯,未侦先判,未查先判。不是真的有犯罪事实发生,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而是先有了迫害的动机,再制造一起所谓的刑事案件。
冤案是被制造出来的。所有的过程,都是服务于那个早已经下好的指令。往前追溯,这个指令可能就是某些人的一句话。这样的现状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刑事辩护的策略与目的。如果我们改变不了判决书是由他们来书写这样一个现实,那么在此前提之下,刑辩律师的工作,应该追求怎样的效果?我们的辩护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结果不能由律师决定,但律师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他们对这个结果应该承担的后果。如果说刑事辩护要追求一个明确的目的,我认为,这个目的应该是,最大化将滥权的裁判者、办案人暴露在风险之中,让他们看清代价,甚至是付出代价。既然他们眼中只有自身利益的权衡,那么必须要把他们拖下水,拖进这场漩涡之中,必须要让他们考虑到作恶的代价。只有代价才能让他们重新做利益权衡,进而影响他们的决策。这也是张庆方律师刨坟式辩护的精髓和核心。
制造冤案的人,剥夺的不仅是一个人的生命或自由。毫不夸张地说,是在摧毁一个家庭,甚至是在摧毁一个家族的几代人。视野再宽阔一些,他们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规则,对规则的践踏,让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他们是所有人的敌人。徇私枉法者种下的仇恨种子,定会生根发芽。事实上,冤案一旦被制造出来,永远都不会有句号,直至徇私枉法的人付出代价。
所以,在吴敏案中,田甘霖、刘赛连等人,你们以为作出一个血淋淋的判决,就可以完成刽子手的任务全身而退了吗?早日把吴敏判了,就不会夜长梦多了吗?那只不过是你们单方面的如意算盘,是你们的痴心妄想。无论几审终审,判决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冤案的句号。只要蒙冤者没有获得清白,这场战争就不会结束。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所有关心法治、心存良知与美好愿景的人,我们要做的是,让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