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为了避免法官、律师尴尬,甚至双方形成对抗,我提一个建议

作者:黄应生

朋友圈疯传,今天上午,张庆方律师来到最高门口,要求面见相关领导,陈述必须立即制止某院沦为某委制造冤案的帮凶和工具,维护司法权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高领导是否接待,张庆方律师挽救中国刑事法治的努力能否成功,敬请期待!

张庆方律师在今天发表的《请最高负起历史的责任》公开信中说(编者注:所涉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均作了技术处理):

【“在代理由某委调查处理,目前正在某院审理的某敏受贿案过程中,我发现主持该案审理的某院田院长、刘副院长完全丧失了专业法官的职业操守,无条件地配合某委制造冤案,非法剥夺某敏的辩护权,非法剥夺行贿人同案同庭审判的权利,妄图在某敏家属为其聘请的律师不到庭、某敏的行贿人不到庭的情况下,黑箱操作,将一起某委炮制的特大冤案,以某院的名义最终完成。本人作为一个法律人,如果任由某委和某院肆意妄为而不举报,不制止,将来其他地方的某委和某院也会有样学样,各地某委就有了随意抓人,任意确定犯罪金额,全程脱离来自家属、律师、社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制约的法外特权,某院系统将彻底丧失独立地位,沦为地方某委罗织假案的帮凶和工具,中国一千多万公务人员将不再拥有辩护权,中国刑事法治将成为一具没有灵魂的僵尸!”

“某院卑微到不如奴婢。如此怪状如果听之任之,还要某院干什么?让某委直接对官员定罪不更省事!”

“最高如果对职务犯罪审判中某院完全被边缘化、工具化的事实听之任之,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某院系统的信誉,放任某委权力不受制约的恶果,将是全国十四亿人,人人自危,没人能独享安全和尊严。当然,最高不去做分内之事,不去维护中国刑事审判的体面,我也不相信某委可以长期为所欲为。”

“强梁者不得其死!中国历史上,曾经上演过多少次相似的一幕。但是,谁人又能改变历史的方向?目前严重破坏中国法治的魑魅魍魉,不久的将来,总会有人收拾他们。只是,如果最高在这个过程中无所作为,史笔如铁,你们这些管事的人,历史不会对你们宽恕!”]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要有人去推动。张庆方律师不计个人得失,甚至无惧个人生死,努力推动法治的行为令人感动!

据悉,张庆方律师在最高门口冒雨等待几个小时后,终于被允许进入最高递交材料、反映情况。法治不是小事,推动法治难度很大,完全寄希望于或者责难于最高也不理性。面对张庆方律师今天的诉求,最高如何应对,并将如何推动法治进程,确实值得观察。

作为法律人,如果连关注、转发张庆方律师动态的勇气都没有,就不配享受法治进步的成果,假如以后本人或者亲人蒙冤受屈,也将无人关心、同情。因此,我转发了公开信,并作了短评。其实,我关注张庆方律师“刨祖坟式辩护”很久了。类似案件中,律师确实不是无理取闹,法官应该也是有苦难言。“刨祖坟式辩护”“死磕辩护”等审辩对抗的结果,受伤的往往不是法官就是律师,而始作俑者却总能躲在背后安享太平。说实话,不管法官还是律师,如果他们因此而牺牲,我是深感惋惜的。而且,如果听之任之,还有更多的法官、律师可能牺牲。

如何应对事件或改变现状,以减少审辩对抗,保护法官律师,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今天出个不太成熟的,甚至有点馊的主意,就是能否建立反腐败特别审判机制,明确规定:“腐败官员不再公开审判,也不再允许其自行聘请律师辩护。鉴于腐败案件多数不上诉,且上诉案件绝大多数都维持原判,因此还可进一步规定,腐败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当然这里的腐败案件,必须严格限定范围,避免伤及无辜,即必须是官员腐败的案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绝对不能适用反腐败特别调查、审判机制。只要法律明确规定了,别人就没有念想,不敢说三道四,更不会拼命维权了。就如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和辩护问题,以前律师的意见很大,也让法官进退两难,后来监察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反腐败特别调查机制,明确排除了律师的参与,大家只好接受,再也没人敢吭声了。如果真能严格依法,切实保障宪法法律规定的辩护权利,当然最好。但是,如果一时难以做到,甚至不愿执行,不妨审时度势、以退为进,参照反腐败特别调查机制,推动建立反腐败特别审判机制,以解决现实中明显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避免法官、律师在现行审判程序中被误伤,进而为以后的法治建设留足宝贵的法治人才。

当然,这样修改法律,是让法律有点尴尬,那不是没办法吗,不得已退而求其次。但这只是权宜之计,等反腐败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起码已经完成了治标,不再有这么多腐败案件了,就根据时代变化发展情况,及时废止反腐败特别调查、审判机制,真正进入良法善治的新阶段。

这或许也是一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策略,可以让法官、律师目前都不那么尴尬。你们说呢?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