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庆方律师,因在代理前江西吉安市人大主任吴敏受贿案中,以公开抗争方式反对江西有关部门为吴敏安插法律援助律师,坚持面见吴敏核实其是否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本人在代理吴敏案中采取公开悬赏、网络控告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扰乱监管场所秩序,造成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由,拟对本人做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今天下午,我收到北京市司法局听证通知,听证会将于2024年10月17号上午9:30分举行。
在此,我声明如下:
一、2024年1月22日晚,我实名在网络上发布《就吴敏案告鹰潭律师书》,公开悬赏一百万元,征集江西有关部门为吴敏安排的两个法律援助律师许春林和洪迪琛的违法犯罪线索。在当时,我也很清楚一个公民公开征集另一个公民的违法犯罪线索,确属不当。悬赏后的第二天,许春林和洪迪琛表示愿意退出吴敏案,并到鹰潭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退出申请,本人也立即公开撤销了悬赏声明。虽然此次悬赏的期限很短,未对两位法援律师产生实际损害,但确实因此给他们造成较大压力。对此,我深表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争取吴敏案辩护权的过程中,我确实给鹰潭中院院长田甘霖、刘赛连发过短信和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通过网络给法援律师许春林、洪迪琛发表公开信。但是,我发送的这些短信和发布公开信的内容本身并不存在违法之处,发信的目的也只是规劝鹰潭中院要依法尊重吴敏家属委托律师的权利,不要屈从于其他部门的压力,在家属有能力有意愿为吴敏请律师的前提下,违规安排法律援助律师。而且,我的这些短信和公开信,客观上也没有阻止鹰潭中院在法援律师参与下,于2024年4月11日开庭审理,并于4月19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虽然我采取了违规发表公开信的方式,但是并没有实际影响办案机关和法援律师履行职责。
三、关于我煽动、教唆家属扰乱监管场所秩序的指控,内容不实,据此对我进行处罚没有事实依据。2024年1月23日和2月7日吴敏家属到鹰潭监管医院,在吴敏病房的窗下喊话,劝他千万不要接受官方安排的律师,一定要接受家属为他请的律师。经回顾当时的微信聊天过程,可以确认,我当时只是建议家属去许春林律师的律所,给许春林律师现场施压,让他和洪迪琛律师退出吴敏案辩护。我从没有去过鹰潭监管医院,事先不知道可以到吴敏病房的楼下喊话。但是,我在微信群里看到家属在监管医院楼下向吴敏喊话后,并没阻止他们,这也是事实。
吴敏的两个妹妹吴玉秀和吴花秀,我最早见她们是2024年6月18日,此前和她们没有任何联系,更不可能在2024年1月23日、2月7日煽动、教唆她们去鹰潭监管医院。吴敏家属中也没人因为去鹰潭监管医院喊话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只是在2024年2月7号以不承认这次行动是张庆方律师指使的就治安拘留十五天威胁了吴敏的两个妹妹,实际并没有执行,当晚就让她们回家了。因此,关于我煽动、教唆家属扰乱监管场所秩序,导致吴敏家属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事实不存在,据此对我进行处罚没有事实依据。
四、鹰潭中院和鹰潭法律援助中心举报本人违规炒作案件、干扰地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干扰法援律师履行职责的同时,掩盖了他们受吴敏案办案机关江西省纪委指使,剥夺吴敏辩护权的事实。
早在2023年11月10日,吴敏被江西省纪委留置六个月即将移送司法前,办案人员安排他和家人通话,通话录音显示,吴敏告诫家人千万不要请律师,因为里边会给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吴敏说找律师会让事情更复杂,还会给自己加刑,因为这是纪委办案,不是公安办案,在其他案件中,家属都进来了。吴敏明显透露出为了家人的安危迫于压力放弃自己请律师的考虑。
吴敏案于2023年底起诉到鹰潭中院后,吴敏家属委托的贵阳王春丽律师持合法委托手续到鹰潭市监管医院申请会见吴敏,监管医院负责人说这个案子是省纪委办的,律师会见必须经过省纪委同意,所以,他们无权安排会见。有关部门的做法,显然缺乏正当性。
吴敏于2024年5月入狱服刑后,本人于2024年6月18号、7月31号,两次在江西新康监狱会见了吴敏。吴敏向我详细讲述了在与外界信息完全隔绝的情况下,为了家人的安全,也只能接受专案组每周一次的警告,不得不做到三不——“不翻案,不请律师,不上诉”的细节。吴敏在纪委阶段答应自己不请律师,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愿,而是被办案人员逼迫的。江西纪委在案件移送司法后,还继续操纵鹰潭监管医院、鹰潭司法局和鹰潭中院,一再阻挠家属为其请律师。人们不禁要问,在吴敏案中,究竟是公权力机关非法干扰家属委托的律师依法办案,还是律师干扰公权力机关依法办案?
五、现在,我认识到,自己在公开争取吴敏案辩护权的过程中,以公开悬赏方式阻止法援律师参与,多次给鹰潭中院院长、副院长写公开信,公开举报他们的硕士论文剽窃,确实有过激之处,愿意为此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但是,如果因为我的上述行为决定吊销我的律师执业证,本人认为处罚过重。我恳请主管部门本着严管厚爱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听信鹰潭中院和鹰潭司法局的一面之词,通过全面调查,查清真相、分清责任,依法做出慎重处理。
本次听证会,本人恳请关心我和律师执业权益的同行及其他朋友保持关注,也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我不欢迎届时大家去现场围观,以免给相关部门维持秩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庆方
2024年10月8日